第292章 让陷阵营强制执行老赖(2/2)

之所以要加个“再次”,是因为汉武帝的时候,桑弘羊当大司农时,曾经短暂做到过。但很快桑弘羊就亲自扮演了这个盘剥百姓的角色,官府直接下场赚差价。桑弘羊死后,全中国的地主土豪又开始做这个生意,已经做了三百年了。

而李素现在的区别就是,他是真心让刘备搞个“官方保护价”,只是托底的,但他不会让刘备亲自下场。比如这次他只在粮价跌到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两百钱一石才出面托底。而锦价上涨时,他也只是抛盘抛到回归三百钱的指导价就停手了,不会追杀。

九月初一,汉中王府再次下发教令,表示蜀郡、广汉、犍为、朱提、巴郡,今年的秋税工作完成很好,《租庸调法》改革已经正式成功。

教令当中,也免不了宣布了一个奖惩名单。

奖励的,自然是收税过程中调剂比较好、百姓困苦比较少的。代表人物有都安县令杨洪,被认定为治绩第一。杨洪也因此被破格再提拔一级任用。

惩罚的嘛,当然是执法过程中一团乱账的,最恶劣的是梓潼县令沈弥,他的罪名是“妄改国法,盘剥百姓”。

具体表现是没有算好梓潼县的粮仓容量,对于最早来缴税的那些大户,敞开了让他们全部交粮、提前把官仓塞爆。结果等梓潼县缴税晚的穷百姓来缴税时,被告知一粒粮食都不收了,必须全部兑换成钱、锦才能收——

而《租庸调法》的法条明文规定,百姓如果坚持把“田租”部分用粮食交,官府是必须收的,哪怕粮仓不够,也只能是“不许户调和庸役换成交粮”。所以沈弥的操作显然是剥夺了百姓依法坚持交粮的合法权益。

而事实上,沈弥和娄发等人本来就是广汉郡的暗中反对新法的豪强代表人物,存在官商勾结。

沈弥作为典型,当然是被刘备明正典刑,押到成都当众斩首弃市、抄没家产。

其他几个做得没那么明显的,才躲过了一死,根据情节或是降职、或是罚俸。

王府教令的总原则,就是“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

事情的情节、客观的危害、主观的动机,全部要考量,主客观相统一论定赏罚。

五郡之内,无人敢有不服。

……

奖惩教令下发后没几天,李素也问关羽借了一些兵,主要是把高顺的陷阵营借来了——陷阵营太精锐,拿去修河工水利有些太浪费了,所以本来在关羽那儿也就是维持一下工地秩序,闲着也闲着。

高顺也不二话,因为本来就驻扎在犍为郡的南安县,所以李素就拿了一堆抵押地契,让高顺就近从犍为的几个县开始“强制执行”。

毕竟陈建为代表的犍为抗拒派土豪,经过这次加杠杆豪赌之后,已经有些周转不开了嘛。汉朝虽然没有《破产法》,也没有《民事判决强制执行条例》,但李素让陷阵营去强制执行老赖,估计也没什么人会武力反抗,也不存在什么“侵犯债务人合法权益”。

现在可是汉朝!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高顺从南安县坐船顺流而下,第一站先到僰道,第二站、第三站是江阳、自贡。

进了僰道县城,李素直奔陈氏最大的庄园,直接让高顺的人拆门而入。

高顺挥着一堆地契:“陈建,看看这些地契,是不是你抵押给杨洪换粮食的。不过这上面好像没约清楚超期利息啊,你是准备现在还,还是明年青黄不接的时候,按照民间惯例的加三成利再还?啧啧啧,光是在这僰道县,你们家族就押出去一千六百顷田,真不少啊。江阳、自贡还有。”

陈氏族长陈建面如死灰:“果然是杨洪那个杂种出卖我们!他简直是蜀儒四宗的耻辱!败类!刘焉刘备这样盘剥我们的祖产,他居然还卖身投靠,恬不知耻!”

李素原本没开口,他只是让高顺交涉,见陈建这么说,才好整以暇地收拢折扇:“说话小心一点,我李某人不喜欢株连——这次要不是我查清楚了,你堂弟陈实确实没跟你们勾结,只是失察的问题,我连他一并处置到底。

你要是非要攀咬什么从不存在的‘蜀儒四宗’,要代表你们整个家族,那我只好把你堂弟还有其他做官的陈家人统统……”

陈建也是知道自己完了:“呸!一人做事一人当,这次的事儿就是我陈建一脉做的,有种你就杀了我!陷害无辜算什么!”

李素一挥扇骨:“那就没什么说的了,抄。”

穿着铁札甲拿着斩马剑的八百陷阵营士兵立刻开始强制执行田地,跟县里的小吏一起变更登记。

当天,李素就在僰道县主持了“抵押田产法拍会”,让各乡通知,本县所有失地人员都可以缴钱买自己的土地。一天之内就发放了好几千张新田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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