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外5:分封制的变化三(1/2)

“……,忠毅公张子骞于363年(西元1730年)最终平定中原、南洋与东北,重新恢复帝国联邦的秩序。”

“当然,在这个过程中,肃靖王朱忠栩、蜀克王朱进芏与世袭天成侯、追封台湾忠肃郡王的曹克敌也立下大功。前面提起过,昭帝将绝大多数藩王都封到了海外,传统中原地区只剩下蜀王、肃王与庆王这三支;另外在中原还有三大非皇族藩镇,那就是镇守宣府的宣国公张家、镇守台湾的天成侯曹家与镇守云南的黔国公沐家。这三王三镇虽然在第一次社会革命后失去了权力,但仍然在原封地影响力巨大。当中原一片混乱后,他们都夺取了所在地的军权。之后……”

“庆王与黔国公沐家走上了错误的道路,分别被肃靖王与蜀克王打败,爵位也在战后彻底废除。肃、蜀、台三大藩镇协助张子骞平定中原与南洋。”历史老师说道。

“这个老师果然如同表哥说的一样,是宣吹。明明肃蜀台三藩镇立下的功劳虽然没有宣镇大,但也是单独带兵平定西北、西南与东南沿海,根本不是协助宣镇。”这时允熥的同桌忽然小声嘀咕道。他是曹震的后人,虽然是留在京城的赵国公曹行的后代,不是台湾天成侯曹彻一脉,但毕竟都姓曹,虽然与天成侯的后人见面也不会多亲近,但还是下意识为曹家辩解。

“而且这节课根本没必要说这么多有关四大藩镇的事情,以后专门讲述第二次社会革命的时候会着重说,这节课多说什么。”他又嘀咕道。

不过允熥却觉得他嘀咕的很没道理。不说一说张子骞他们四个,讲课都不完整了,还是提一下更好。

“在中原与南洋被平定后,”历史老师继续说道:“四位王爷开始重新制定秩序。这时汉洲藩国与西北藩国实际上已经独立,分别组建了国家联盟,和拂菻、天方国家进行政治、军事、经济往来,与中原的联系极其微弱;南洋与东北的藩国也难以维持原本和帝国中央的关系。”

“在这种情形下,为了重建秩序,四位王爷不得不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绝大多数在昭帝时授予藩国国君的权力被收回,只剩下监督、谏议等少数权力,同时设立总督管理藩国,总督的权力等于中原省份高官与省军区司令员的权力相加,任期五年,最多连任三届。”

“其次,因为对刚刚结束的第二次社会革命心有余悸,四位王爷一致同意在各省与藩国设立议会,按照每名议员代表六万民众的比例设置议会人数,以县为单位分配名额,省议会与藩国议会议员由民众直选,重大决策,比如宣战、提高关税、任免总督等,必须得到议会60%议员的同意才能实行。不过因当时局势仍不算稳定,难以马上组建一会儿,所以前四届、两任总督仍由中央任命,没有经过藩国议会批准。但从第二任总督谋求连任第三届开始,就经过议会举行会议审议。其后至今,所有总督都经过议会准许。”

“第三,制定了《移民法案》。在第一次社会革命后、第二次社会革命前,除严禁天方教、十字教与犹太教等一神教信徒进入中原及没有一神教原住民信徒的藩国外,并没有任何其他对于移民的限制,外国人可以自由出入帝国联邦。当时也不仅是帝国联邦,全世界所有国家都实行自由出入制度,对于任何国家的人出入境没有限制。”

“从365年(西元1732年)7月1日《移民法案》正式生效开始,其一:对外国人入境中原与南洋、东北的藩国实行检查制度,任何可能危害政权稳定、任何可能违法滞留在中原与南洋东北的藩国、任何患有传染性疾病、任何有过犯罪记录的人都会被拒绝入境。其二:在帝国内部同样对民众迁移进行限制,对中原省份与藩国的民众登记户籍,任何人出门必须携带身份证明,违者将被处以罚款,再次违背将处以五天拘留;重启商户制度,普通人日常往来范围被限定在一府内,370年被放宽到一省内,只有身份证明上盖有‘通行’字样才能在帝国范围内自由往来。”

“第四,365年6月15日帝国中央与南洋东北的藩国签订《苏州协议》,规定互相之间实行完全自由的贸易制度,签约方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阻碍;任一签约方与外国进行谈判,达成的任何协议必须经过帝国中央批准才能生效。设立总督、剥夺国君权力的政令实际上已经让藩国丧失了独立地位,《苏州协议》签订后,南洋东北的藩国与中原的省份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

“第五,……”

“这一系列政令重新规定了帝国中央与藩属国的关系,形成了新的小帝国联邦的内部制度。”

“这一时期,第一个被撤藩的海外藩国出现。越藩深深参与到中原战乱,被蜀克王殿下平定。战后越藩已无任何反抗中央的实力,四位王爷又决定给所有藩国一个教训,不仅罢黜圈禁了越王,还完全撤销越藩,设立广南省。”

“在重新制定了小帝国联邦内部的制度后,帝国中央开始恢复和制定与其他国家的关系。其他国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汉洲诸国,第二类是西北诸国,第三类是拂菻与天方地区诸国,第四类是小帝国联邦周边的国家。其中和拂菻与天方地区诸国的关系属于世界史,今天不讲;今天讲的是与其他三类国家的关系。”

“首先解决的是与小帝国联邦周边国家的关系。这些国家有日本、朝鲜、蒙古、青藏高原喇嘛教政权、玛拉(尼泊尔)、不丹、哲孟雄(锡金)、印度、巴基斯坦,以及最特殊的斡罗斯国。”

“其中,蒙古与朝鲜、日本深深卷入了中原的内乱,蒙古在内乱之初就被忠毅公张子骞控制;日本则趁中原内乱,在将国内的变乱镇压下去后试图进入中原,一度占领朝鲜,还曾出兵攻打辽东,被忠毅公打败。”

“中原的秩序恢复后,经过反复商议,将蒙古、朝鲜、青藏高原喇嘛教政权收归帝国中央管辖,设立蒙古省、朝鲜省、青海省、西藏省与西康省,但治理方式与藩国类似;恢复玛拉、不丹、哲孟雄的藩属国身份,允许他们成为《苏州协议》的签约国;接受了日本诚惶诚恐的求和请求,也同意恢复这一国的藩属国身份,但不允许日本成为《苏州协议》的签约国。”

“实际上,这个时候日本已经完全汉化,和人与汉人毫无区别,与中原贵族的通婚很多,只是国君不姓朱而已。忠毅公认为应当按照对待南洋东北藩国的方式对待日本,但遭到了肃靖王与蜀克王的反对;而且当时日本仍然拥有一定力量,难以设立总督剥夺国君的权力,所以采用了限制的方针。”

“与印度、巴基斯坦两国建立了平等的外交关系。巴基斯坦是从原印度地区分离出来的一个国家,国名由印度西部四个以天方教徒为主的邦的首字母加‘斯坦’,这个波斯语中‘地区’含义的尾缀组成,音译为巴基斯坦。这两国是大帝国联邦时代最重要的商品销售地之一,帝国中央不附带任何条件就承认这两国独立并且建立外交关系,目的就是尽快恢复这片大市场。”

“最后是与斡罗斯国的外交关系。斡罗斯国在大明建立初期是金帐汗国的一个属国,后来逐渐强大起来,灭亡金帐汗国,而且逐渐向东扩张。在复兴历292年(西元1659年)至295年帝国曾与这一国打过仗,将他们赶到谦河(叶尼塞河)以西。中原内乱的时候,这一国因为社会发展程度较低,反而没有发生社会革命,趁机向东占领了贝加尔湖一带的土地。”

“面对这一国,帝国中央的态度非常明确:必须退出侵占的土地。在外交失败后,忠毅公亲自带兵北上,将谦河以东的斡罗斯军队全部消灭,俘虏的士兵在谦河东岸处死,平民驱逐回国,军官则握在手里作为谈判筹码。斡罗斯不承认失败,……,再次战败后不得不签订《尼布楚条约》,承认两国边境为谦河,而且为俘虏的平民支付赎回费用。随后帝国与斡罗斯国建立外交关系,在谦河两岸设立海关,进行贸易。因两国出口的商品完全不同,所以互相之间得以维持10%的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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